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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探索取消图审,告知承诺制+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来源: 时间:2021-12-06 15:41:13 浏览次数:

《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同意自即日起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随文发布的“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中显示:“允许北京市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者缩小审查范围,实施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此文件发布标志着北京市取消施工图审查改革开始破冰。

北京市施工图审查改革将进入新阶段。

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1〕10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同意自即日起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国务院将根据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四、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111号)停止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


中国现行的施工图审查制度,早源于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条例》于2000年1月30日正式发布,发布之日即正式施行。

针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放管服”,务院在2019年3月底,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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