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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1-12-01 15:02:14 浏览次数:
一、设计概算审查的内容
(1)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包括综合部门的文件,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根据规定或授权制定的各种规定及办法,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等为重点审查对象。
1)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必须经过或授权机关的批准,符合的编制规定,未经批准的不能采用。也不能强调情况特殊,擅自提高概算定额、指标或费用标准。
2)审查编制依据的时效性.各种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等,都应根据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进行,注意有无调整和新的规定。有的虽然颁发时间较长,但不能全部适用,有的应按有关部门作的调整系数执行。
3)审查编制依据的适用范围。各种编制依据都有规定的适用范围,如各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部门的工程;各地区规定的各种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地区的范围以内。特别是地区内的材料预算价格的区域性更强,如某市有该市区的材料预算价格,又编制了郊区内一个矿区的材料预算价格,那么在该市的矿区建设中,其概算采用的材料预算价格,则应采用矿区的价格,而不能采用该市的价格。
(2)审查概算编制深度。
1)审查编制说明。审查编制说明可以检查概算的编制方法、深度和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问题。
2)审查概算编制深度。一般大中型项目的设计概算,应有完整的编制说明和“三级概算”(即总概算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并按有关规定的深度进行编制。审查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三级概算”,各级概算的编制、校对、审核是否按规定签署。
3)审查概算的编制范围。审查概算编制范围及具体内容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一致;审查分期建设项目的建筑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有无重复交叉,是否重复计算或漏算;审查其他费用所列的项目是否都符合规定,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和经营性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是否分部列出等。
(3)审查建设规模、标准。审查概算的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符合原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如概算总投资超过原批准投资估算10%以上,应进一步审查超估算的原因.
(4)审查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工业建设项目设备投资比重大,一般占总投资的30%- 50%,要认真审查。审查所选用的设备规格、台数是否与生产规模一致,材质、自动化程度有无提高标准,引进设备是否配套、合理,备用设备台数是否适当,消防、环保设备是否计算等等。还要重点审查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国产设备应按当时询价资料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出厂价、信息价,引进设备应依据询价或合同价编制概算.
(5)审查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是随工程量增加而增加的.要认真审查。要根据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设备材料表、建(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进行审查,有无多算、重算、漏算。
(6)审查计价指标。审查建筑工程采用工程所在地区的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价格指数和有关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审查安装工程所采用的部门或地区定额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水平,概算指标调整系数、主材价格、人工、机械台班和辅材调整系数是否按当地规定执行;审查引进设备安装费率或计取标准、部分行业设备安装费率是否按有关规定计算等。
(7)审查其他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必须认真逐项审查.审查费用项目是否按统一规定计列,具体费率或计取标准、部分行业设备安装费率是否按有关规定计算等。
二、设计概算审查的方法
(1)审查法。审查法是指按照全部施工图的要求,结合有关预算定额分项工程中的工程细目,逐一、全部地进行审核的方法。其具体计算方法和审核过程与编制预算的计算方法和编制过程基本相同。
审查法的优点是、细致,所审核过的工程预算质量高,差错比较少;缺点是工作量太大。审查法一般适用于一些工程量较小、工艺比较简单、编制工程预算力量较薄弱的设计单位所承包的工程。
(2)重点审查法。抓住工程预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查的方法,称重点审查法。一般情况下,重点审查法的内容如下:
1)选择工程量大或造价较高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
2)对补充单价进行重点审查。
3)对计取的各项费用的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重点审查.
重点审查工程预算的方法应灵活掌握。例如,在重点审查中,如发现问题较多,应扩大审查范围;反之,如没有发现问题,或者发现的差错很小,应考虑适当缩小审查范围。
(3)经验审查法。经验审查法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以前的实践经验.审查容易发生差错的那些部分工程细目的方法。
(4)分解对比审查法。把一个单位工程,按直接费与间接费进行分解,然后再把直接费按工种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分解,分别与审定的标准图预算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称为分解对比审查法。
这种方法是把拟审的预算造价与同类型的定型标准施工图或复用施工图的工程预算造价相比较。如果出人不大,就可以认为本工程预算问题不大,不再审查;如果出人较大,比如超过或少于已审定的标准设计施工图预算造价的1%或3%以上(根据本地区要求),再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解,边分解边对比,哪里出人较大,就进一步审查那一部分工程项目的预算价格。
三、设计概算审查的步骤
设计概算审查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技术经济工作,审查人员既应懂得有关技术知识,又应具有熟练编制概算的能力,一般情况下可按如下步骤进行:
(1)概算审查的准备。概算审查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设计概算的内容组成、编制依据和方法;了解建设规模、设计能力和工艺流程;熟悉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掌握概算费用的构成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明确概算各种表格的内涵;收集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取费标准等有关规定的文件资料等。
(2)进行概算审查。根据审查的主要内容,分别对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单位工程设计概算、综合概算、总概算进行逐级审查。
(3)进行技术经济对比分析。利用规定的概算定额或指标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与设计概算进行分析对比,根据设计和概算列明的工程性质、结构类型、建设条件、费用构成、投资比例、占地面积、生产规模、设备数量、造价指标、劳动定员等与N内外同类型工程规模进行对比分析,从大的方面找出与同类型工程的距离,为审查提供线索。
(4)研究、定案、调整概算。对概算审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在对比分析、找出差距的基础上深人现场进行实际调查研究.了解设计是否经济合理、概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和施工现场实际、有无扩大规模、多估投资或预留缺口等情况。并及时核实概算投资。对于当地没有同类型的项目而不能进行对比分析时,可向国内同类型企业进行调查、收集资料,作为审查的参考.经过会审决定的定案问题应及时调整概算,并经原批准单位下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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